關于這方面" />
關于這方面的一個顯著的例子與政治有關。納粹德國的普通公民有機會通過反對當局而實現(xiàn)了英雄行為。他們也有機會做壞事,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未能受住考驗而應受譴責。但是這是一種其他國家的市民并沒有面臨的考驗,結果是,他們或他們中的某些人在類似的環(huán)境下,也可能會像德國人一樣做壞事,他們僅僅是沒有做,才沒有受到相似的譴責。同樣的,我們在道德上是受命運擺布的,仔細想一想會覺得這是非理性的,但是沒有它,我們的日常道德態(tài)度將不能被識別。我們根據(jù)人們做了什么或沒有做什么來判斷他們,而不僅僅是根據(jù)如果環(huán)境不同他們將會怎么做。[10]
這一由所發(fā)生的事決定道德的形式也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我們能開始看到植根于責任概念的悖論有多深。一個人僅僅是對他所做的在道德上負有責任,但是他所做的大多由他沒有做的引起,因此,在道德上不必為他是什么而負責,他沒有責任。(這并不矛盾,但是一個悖論。)
顯而易見,關于責任、控制的問題,甚至意志自由這個更令人熟知的問題,彼此都有關聯(lián)。這是我想研究的道德運氣的最后一種類型,因為文章篇幅的限制,我只能局限于說明它與其他類型之間的聯(lián)系。
如果一個人不能為超出他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行為的后果負責,或不能為發(fā)生在行為之前的、不受意志控制的性情負責,或不能為導致人們進行道德選擇的環(huán)境負責,如果它們是超出意志控制之外的先前環(huán)境的產(chǎn)物,那么一個人要怎樣才能為即使是意志自身所進行的行為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