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一位老人在家門口的超市購物,趁人不備將兩顆雞蛋順進了口袋。不料,老人的小動作被店員小羅抓個現行,小羅與老人理論,誰知老人竟然當場猝死。家屬認為是因為超市當眾指責老人,導致老人情緒激動心肌梗塞而死,遂向超市索賠38萬元。 張大爺已經六十多歲了,是一名退休教師,每個月退休工資在5000元左右。 某日,張大爺像往常一樣到自家門口的超市里閑逛,當走到兩排貨架中間的時候,張大爺發(fā)現這里沒有任何店員和顧客,一個貪圖小便宜的歹念油然而生。 只見,張大爺快速地從雞蛋堆里拿了兩個雞蛋塞進褲子的口袋里,然后若無其事地在超市逛了一圈,準備離開。 兩個雞蛋確實很不起眼,可就這小小的動作,被在一旁收拾貨物的小羅看得一清二楚。 小羅就跟著張大爺到了收銀臺,張大爺結完賬準備出門,小羅提醒張大爺,是不是還有什么東西沒有結賬。 此時的小羅也是出于好心,萬一張大爺是犯迷糊給忘了呢?就再次提醒老人檢查一下口袋是不是有什么東西沒有付錢??擅鎸π×_的質疑,張大爺表現得十分激動,揚言小羅在誣陷自己。 說完,張大爺就轉身朝超市里面走,在于小羅爭執(zhí)的期間,張大爺從背后將口袋里的雞蛋拿出放回了原處。 此時圍觀的顧客很多,小羅并未發(fā)現張大爺將雞蛋放回原處的動作,倆人爭執(zhí)了兩三分鐘后,張大爺突然毫無征兆地倒在了地上,這讓小羅一行人都懵了,慌忙撥打120急救電話。 可當救護車趕到的時候,張大爺已經因心肌梗塞,搶救無效去世了。 對于張大爺的死亡,作為兒子的張明,怎么都不相信張大爺會去偷兩個雞蛋,畢竟張大爺是一名退休教師,退休后還被某大學返聘過去,十分有威望不說,光退休工資就5000多呢。 可監(jiān)控是死的,視頻監(jiān)控顯示,張大爺偷偷從貨架上將雞蛋拿出放進自己左邊口袋,當被小羅發(fā)現后,張大爺在小羅的拉扯中返回到放雞蛋的貨架附近,趁小羅不注意,將雞蛋再次從背后放回貨架上。 面對監(jiān)控視頻,張明不得不接受父親盜竊的事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雞蛋的價值很小,可張大爺盜竊雞蛋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是一種違法行為。 張明及代理律師認為: 1、張大爺是一位自尊心很強的人,超市的工作人員即使發(fā)現張大爺的盜竊行為,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再向其索要雞蛋錢,大可不必采取這種當眾指責羞辱的方式讓張大爺難堪。 2、張大爺被發(fā)現盜竊行為后,超市的工作人員小羅撕扯張大爺,不讓張大爺離開的行為,已經限制了張大爺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3、張大爺倒地時,超市在時隔20分鐘后才撥打了120,且超市內沒有配備專門的緊急救護人員和救護設施,導致張大爺沒有在第一時間得到專業(yè)的救助,貽誤搶救黃金時間。 4、超市作為經營場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六條規(guī)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超市的現場工作人員并無一人對張大爺采取心肺復蘇,所以超市未在合理限度范圍內安全保障張大爺的生命安全。 對此,超市的負責人認為: 1、張大爺盜竊行為在先,作為超市的工作人員,有權利和義務阻止張大爺的損害超市合法利益的違法行為,張大爺的盜竊行為也是此事件的導火索。 2、超市拉扯張大爺的行為,并不是限制張大爺人身自由的行為,期間沒有發(fā)生辱罵、搜身、毆打等嚴重侵權的行為,因此超市工作人員定性為沒有超出必要限度。 3、在張大爺倒地之后,超市作為經營者,在場的人員并無醫(yī)療知識,在不明確張大爺的具體病情的情況下,不敢擅自對張大爺采取措施,是人之本能。再者,不能對非醫(yī)務人員提出過高的要求,超市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有限度的,比如可以撥打110和120這種基礎義務。 最終,一審法院經過審理,駁回了張明的全部訴訟請求,即超市無需對張大爺的死亡承擔法律責任。 張明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審理該案件,駁回張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親愛的讀者,您怎么看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