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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我談?wù)摰囊恢笔恰叭粘!迸袛?,現(xiàn)在必須回到絕對的自我例外的判斷上來。我將表明,我的論述與后一種判斷有非常直接的關(guān)系。我將表明,一個人為了避免(通常是這樣的)哪怕是作這種判斷的嫌疑,也會隱瞞判斷不說,因為他有足夠的理由這么做——不管他的自我例外態(tài)度多么根深蒂固,他也會隱瞞判斷。這個人也不可能對這些理由不敏感。因為,只在特殊的情況下才有不同于導致隱瞞日常判斷的理由(如我剛剛說的),在任何情況下都有使絕對的自我例外判斷被隱瞞的理由。
但是,這些理由是什么呢?為什么它們被如此有力如此廣泛地運用于絕對的自我例外的判斷中呢?我的答案基本上很簡單,茲述如下。
當一個人有絕對的自我例外的態(tài)度時,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他只是喜歡為他自己保有某種特權(quán)或豁免,而不想把它們推廣至別人,不管別人的天性和環(huán)境與他的多么相似。但是,人的天性就是這樣,他絕不可能真的希望讓別人來共享這種態(tài)度,也很少希望讓別人支持他的這種態(tài)度。對他來說,有著強烈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態(tài)度是一回事,而希望別人也有一個強烈的以他為中心的態(tài)度則是另一回事。因此,如果他想通過一個判斷表達他的態(tài)度,并由此邀請別人來分享這個態(tài)度,那么他終將會遭到別人的拒絕,而且(通常)是遭到憤怒的拒絕。一個注定被如此拒絕的邀請無法實現(xiàn)其目的。說話者從中得不到任何東西,也許還會失去些什么。認識到這一點,一個原本打算作出這種判斷的人就不敢貿(mào)然行事,他會隱而不說。